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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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7月10日至8月10日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督察进驻。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部机关纪委反映。电子邮箱为jb@mee.gov.cn;信箱地址为: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35。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9年7月10日